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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極刑判決,這是不得已的選擇】

小燈泡的媽媽在案件的更一審結辯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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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極刑判決,這是不得已的選擇】

小燈泡的媽媽在案件的更一審結辯後,近日在臉書發表陳述,其中一段寫到:「然而目前卻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、足夠積極的,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存在。尤其在家人當時可能已經大量離世,經濟狀況惡劣、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。國家並無法保證、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,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,是否有可能再度產生風險。」

身為一個曾看過許多被殘忍虐待的兒童之兒科醫師,我只能表達完全的贊同。現在的法律對罪犯的縱容、以及矯治的不完全,其實才是殺害這些兒童、間接的兇手。護理師曾經跟我說過一個她照顧過的兒虐寶寶,在小病人去世後,在她幫他清洗身體時,看見了他腿上大大小小的針孔。當寶寶生前住加護病房時,爸爸曾經來看他,因懷疑兒虐正在被調查的爸爸,來到加護病房並不是抱著懺悔的心情,而是在正在與死神搏鬥的寶寶耳邊,惡狠狠地撂下一句話:「你敢給我死掉,你就給我試試看!」

就如同小燈泡的媽媽所說:「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,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,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。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。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。」

許多施虐者輕判的案例顯示兒童的權益未獲重視,也讓未來的兒童籠罩在不安全的黑暗裡面。對此,我們應表達痛心、遺憾與抗議。曾在兒科醫學會的演講中聽到,最新研究調查顯示,兒童與青少年送入急診的死亡原因,除了因為自然疾病之外,意外事故(尤其是7、8、9月時騎機車的青少年)、青少年自殺、兒童虐待都佔了大宗的比率,並且還逐年攀升。

縱使有主張廢死的法官,但個人意志絕不能凌駕在國家法律之上。小燈泡案一、二審囑託醫師進行精神鑑定(其中也有醫師有考取司法官的資格),兩個專業醫療團隊都認定兇手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並無顯著降低,但高院仍推翻醫師們的見解,認定王嫌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。讓人深感疑惑的是法官對思覺失調症之認識、竟比專業的精神科醫師還要深刻?又再問如果不相信精神科醫師的判斷,將來兇手假釋的審查該由誰鑑定、誰來判斷以及負責兇手回到社會之後能不再犯?

如同小燈泡的媽媽所言:「身為被害者家屬,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,因此,我們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。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。」 「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。那就是,讓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。」

文章連結: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91227/16832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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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被蘋果日報刊登後,我才仔細地看了沈政男醫師的文章。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…/O62JGPH5HODIMW4OQ5QFLEEZ3M/

我非常贊同沈醫師的見解,而對自己的文章開始感到有一種不安與惶恐。尤其是看了我自己非常喜歡的台劇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,它裡面深入探討了在社會的底層,有很多悲傷與辛苦罹患身心疾病的人,他們需要的正是多一點的理解和關心。更需要身心科醫師與醫療的介入,而我寫出這樣的文章,是不是否定了他們的努力呢?

但我其實只是想要表達,我們當然都希望這社會能給身心疾病的人,一個沒有歧視與友善的環境;我們也當然希望政治人物與立法者能夠亡羊補牢,在此令人恐懼且悲痛萬分的社會事件發生時,能夠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精神科強制治療與矯治的制度。

但是,如果這些明明都還尚為完備、政治人物也疲軟無力、完全不作為的態勢底下,把這些病人(罪人?)與社會永久隔離,是否真的是不得已的選擇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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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曾被選入翰林國文參考書。 曾獲全國學生文學獎。 全國巡迴文藝營散文首獎。 縣市級文學獎散文貳獎。 懷恩文學獎。 讀過的學校都拿過全校文學獎散文首獎。 新詩、小說、繪本亦曾獲獎。 曾任《皇冠雜誌》專欄作家。 少時曾就讀七年美術班。 孫禎民文藝比賽西畫組佳作。 大學時曾獲校園形象代言人校外網路票選特別人氣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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